【“砺剑”行动】盐源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擅自经营旅馆案
2023-04-18 09:25 来源: 平安盐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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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盐源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社会面的管控力度,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清查行动,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,确保辖区治安形势持续平稳。


4月13日,盐井派出所在对辖区旅馆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,发现在润盐西街有一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小旅馆擅自经营,现场还有2名入住人员。民警遂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,将旅馆经营者罗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。

经调查询问,罗某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,在尚未获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,将租用的房子改成几个房间,变成“黑旅馆”擅自经营,该人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



目前,民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,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余元,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其经营的“黑旅馆”予以取缔。

警方提醒

       违法旅馆没有登记旅客信息,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,没有按照旅馆标准配备的消防安全设施,会存在很多安全隐患,容易危及到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当旅客的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等受到损害后,往往没有地方可以追偿。

       所以在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以及消防、设备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旅馆运营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


法律链接:

       开办旅馆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,并申领相关许可证后方能对外营业。未经公安机关许可、擅自经营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同时,根据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法予以取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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